兰溪市野马摩托配件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只摩托车乘员头盔生产项目环评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对本次项目公示如下: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兰溪市野马摩托配件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只摩托车乘员头盔生产项目

项目性质:扩建

项目规模:年产200万只摩托车乘员头盔

2、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点分布详见下表。

表1  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

序号 保护目标 相对

方位

距离 规模 敏感性

描述

保护

级别

1 环境空气 兰坊村

(行政村)

登胜村(自然村) N 1700m 965户/3087人 一般 二类
畈口村(自然村) N 1800m
何尖岗村(自然村) NW 2100m
后陆村

(行政村)

后陆村(自然村) N 2500m 706户/2222人 一般
骅骝华村

(行政村)

胡店村(自然村) NE 1700m 885户/2890人 一般
张高耀村(自然村) NE 2100m
三字桥村(自然村) NE 2100m
大埠张村(行政村) 大埠张村(自然村) W 1400m 1160户/3820人 一般
清胜塘村(自然村) N 540m
白山村(自然村) NW 1400m
塘下江村(自然村) NW 1500m
包村村(自然村) NW 1700m
蛟塘村(自然村) NE 420m
社山下村(自然村) NE 980m
汪高村

(行政村)

汪高岭村(自然村) W 30m 799户/2496人 敏感
洪大塘村(自然村) SE 400m
新陈村(自然村) SE 880m
清塘山村(自然村) S 660m
下经塘村(自然村) S 1200m
张唐下村(自然村) S 1100m
洪巡村(自然村) SE 980m
石龙头村

(行政村)

东徐村(自然村) SE 1600m 1002户/3227人 一般
上胡村(自然村) SE 1700m
大路口村(行政村) 杜村(自然村) SE 2100m 644户/2016人 一般
万和新村

(行政村)

陈下村(自然村) SE 2500m 1221户/4209人 一般
东风村

(行政村)

下方村(自然村) SE 2500m 556户/1781人 一般
社峰村

(行政村)

满塘岗村(自然村) W 880m 550户/1778人 一般
上下汤村

(行政村)

上汤村(自然村) S 2300m 135户/538人 一般
王铁店村

(行政村)

王铁店村(自然村) S 2300m 329户/1104人 一般
胡浩峰村(自然村) S 2300m
叶村(自然村) SE 2400m
汪高中心小学 / SE 350m 13个班级,共约590人 一般
2 地表水

环境

兰江 E 6300m 大河 一般 Ⅲ类
3 地下水环境 厂区内及周围6km2范围内 不作为饮用水源 一般 Ⅲ类
4 声环境 厂界外200m范围内 / 一般 3类

3、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废气:注塑废气经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装置净化处理后,经注塑车间15m排气筒外排;打磨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打磨车间15m排气筒外排;喷漆过程产生的喷漆废气经LXSW水基吸收催化氧化协同生物净化塔处理后经15高排气筒排放。根据本环评预测结果,项目实施后,正常情况下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值小于10%,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空气可以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废水: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兰溪市污水处理厂,经兰溪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兰江。

固废:项目固废经过回收利用、有资质单位处理及外运填埋后可以做到“零”排放,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噪声:项目产生噪声经过相应治理后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

4、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表2   项目主要“三废”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种类 措施名称 预期效果
废水 严格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兰溪市污水处理厂,经兰溪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达标排放
废气 根据废气产生特点,注塑废气经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装置净化处理后,经注塑车间15m排气筒外排;打磨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打磨车间15m排气筒外排;喷漆过程产生的喷漆废气经LXSW水基吸收催化氧化协同生物净化塔处理后经15高排气筒排放。 达标排放
固废 一般固废出售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委托有危险固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无害化处理
噪声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厂区和车间布局,设置设备隔声间以及必要的消声器、减振垫、隔声罩等措施 达标排放
事故防范 ①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议委托专业单位编制;②根据应急预案完善应急设施;③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管理。 环境风险可控

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兰溪市野马摩托配件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只摩托车乘员头盔生产项目建设地位于兰溪经济开发区春兰路,项目建设符合当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符合所在区域“三线一单”要求;项目选址较合理;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处理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地环境空气质量能满足功能要求,水环境和声环境质量能维持现有等级。因此,项目符合环境保护审批各项原则。企业应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严格执行“三同时”,从环保角度出发,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周边企业及村庄,相关公众可以书面单独发表个人或团体意见,并建议个人应如实填写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并加盖公章,便于今后联系沟通。

7、公众提意见的方式及时限

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及本项目环评的补充信息。

8、项目审批部门、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⑴项目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审批部门:兰溪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579-88902728

⑵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兰溪市野马摩托配件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兰溪经济开发区春兰路

电话:吴文光  18858949540

⑶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拱秀路288号

电话:仇伟峰  15606712077

 

公告发布单位:兰溪市野马摩托配件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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